20170106 新聞加強宣導中...宣導影片請按此
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為便利民眾為家中飼養的犬貓辦理寵物登記
除臺北市動物之家外
動保處並委託本市各動物醫院或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等計210個單位辦理寵物登記業務
方便民眾就近攜帶家犬貓辦理寵物登記
而且在臺北市各寵物登記站申請新辦寵物登記
不論犬貓是否絕育,一律僅需繳交晶片植入費用250元,不再收取其他登記費用。
此外,設籍臺北市的民眾,只要您名下的犬貓完成寵物登記,臺北市還有提供家犬貓絕育手術費用的補助喔,也歡迎臺北市民踴躍申請!
何謂完成寵物登記?依據哪條法規?有哪些動物必須強制性地辦理寵物登記?在哪裡辦?現行收費標準如何?飼主不替犬貓辦理寵物登記有罰責嗎?
一、飼主攜寵物 (犬或貓) 至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、團體辦理寵物登記 (寵物登記站) ,寵物登記站應給與寵物身分登記證、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證,上網登錄犬籍並得植入晶片,方算完成寵物登記。
二、寵物登記管理依據法規如下: 1.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:寵物之出生、取得、轉讓、遺失及死亡,飼主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、團體辦理登記;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,並得植入晶片。 2.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: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,檢具下列文件,向直轄市、縣 (市)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、團體 (以下簡稱登記機構) 辦理寵物登記: (1) 飼主身分證明文件。 (2)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。 (3) 寵物晶片、頸牌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繳費收據。
三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8月10日公告「犬」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;另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已於104年12月10日公告指定「貓」為臺北市應辦理登記之寵物,故幼犬、幼貓出生日起4個月內,飼主可至臺北市動物之家或市政府委託之簽約寵物登記站 (動物醫院) 辦理。
四、本市自97年6月1日起實行寵物登記優惠措施,飼主攜寵物至各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手續,僅需向寵物登記站之執業獸醫師繳付晶片植入手續費用250元,即可完成寵物登記手續。另申請補發寵物登記證收費為50元、寵物轉讓或變更登記收費為100元,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 (除戶) 免收費用。
五、飼主未於規定期限內為家犬、家貓完成寵物登記者將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「違反第4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(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、自國外輸入之寵物,應於輸入後2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)」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。
***協助辦理寵物登記的民間動物保護團體請按此
資料來源:
-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
- 中視新聞